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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失敬畏的他为官又为商
发表时间:2022-01-10 14:03:01    浏览量:1271次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

     “周跃荣受贿案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亲清不分、站位不正,,,,,,,理想信念缺失、纪律观念松弛,,,,,,,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。。。。。 。”近日,,,,,,,桐乡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在“复盘”近一年办结和宣判案件时总结道 。。。。。 。

  2019年6月6日,,,,,,,桐乡市政协机关正科级干部周荣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。。。。。 。从立案到终审判决,,,,,,,周跃荣受贿一案历时近两年,,,,,,,终于尘埃落定 。。。。。 。

  亦官亦商,,,,,,,想法设方赚钱

  周跃荣24岁就当上了副镇长,,,,,,,随后一路高升,,,,,,,镇长、镇党委书记、部门“一把手”……一路走来,,,,,,,可谓是顺风顺水 。。。。。 。但在看似风光正直的表象之下,,,,,,,周跃荣却在玩着一边为官一边投资赚钱的“把戏” 。。。。。 。

  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11月,,,,,,,周跃荣在担任桐乡市石门镇党委书记期间,,,,,,,经下属朱某某邀请,,,,,,,两人“合作”购买辖区内的一块土地,,,,,,,用于建造厂房后出租营利 。。。。。 。周跃荣和朱某某双方同时约定各占土地和厂房50%的股份,,,,,,,并由周跃荣出面变更所购地块的规划 。。。。。 。但在这次合作中,,,,,,,周跃荣仅仅支付了14万余元购地款,,,,,,,再也没有支付过其他款项 。。。。。 。本质上,,,,,,,周越荣的行为是以零出资的方式让共同投资人承担全部风险,,,,,,,而他自己以零风险的方式纯获利,,,,,,,厂房建成后直至案发,,,,,,,周跃荣获得“分红”69万余元 。。。。。 。

  失管失教,,,,,,,借身边人敛财

  对领导干部来说,,,,,,,在抓好自身修行的同时,,,,,,,还要管好家属、下属等“身边人” 。。。。。 。而周跃荣却放纵甚至利用这些“身边人”,,,,,,,利用其职权或地位的影响力,,,,,,,谋取私利 。。。。。 。

  2006年,,,,,,,周跃荣的驾驶员王某入股了石门一家鞋材企业 。。。。。 。作为时任的石门镇党委书记,,,,,,,周跃荣没少给他“站台”,,,,,,,经常到王某入股的企业“走访调研”,,,,,,,在石门镇其他制鞋企业主面前介绍王某的企业 。。。。。 。当周跃荣转任发改局局长后,,,,,,,更为王某的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。。。。。 。

  为了感谢周跃荣多年来的帮助,,,,,,,2012年,,,,,,,王某等人决定赠送周跃荣该企业下属一车间的5%干股,,,,,,,股金由企业股东代为支付 。。。。。 。入股第二年,,,,,,,周跃荣就收到分红1万元 。。。。。 。

  此外,,,,,,,周跃荣的身边还有一名情人徐某某 。。。。。 。徐某某打着周跃荣的旗号向石门镇的多名企业老板兜售“人参”,,,,,,,并由周跃荣负责送货 。。。。。 。周跃荣还辩解称:“推销人参,,,,,,,成本价就要三万多,,,,,,,也就七八个单位,,,,,,,影响不大 。。。。。 。”殊不知,,,,,,,他的这种行为,,,,,,,已经侵犯了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。。。。。 。

  狂妄自大,,,,,,,对抗组织审查

  早在2017年10月,,,,,,,桐乡市纪委市监委就收到了反映周跃荣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 。。。。。 。为查清事实,,,,,,,该市纪委市监委对周跃荣进行了函询,,,,,,,给他一个主动说明问题的机会 。。。。。 。但周跃荣无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,,,,,,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。。。。。 。

  2019年上半年,,,,,,,因司机王某被询问,,,,,,,周跃荣感觉自己“在劫难逃” 。。。。。 。为了逃避处理,,,,,,,周跃荣绞尽脑汁与组织对抗,,,,,,,他清空了家中的保险柜,,,,,,,还将自己的电脑全部格式化 。。。。。 。案发后,,,,,,,周跃荣依然毫无敬畏之心,,,,,,,还与组织讨价还价,,,,,,,要求不要认定其违反政治纪律 。。。。。 。

  “面对纪律处分,,,,,,,周跃荣挑肥拣瘦、讨价还价,,,,,,,对法纪法规置若罔闻,,,,,,,我行我素,,,,,,,最终越陷越深 。。。。。 。”桐乡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郭燚说 。。。。。 。

  2019年11月26日,,,,,,,经中共桐乡市委批准,,,,,,,中共桐乡市纪委、桐乡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周跃荣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 。。。。。 。2021年1月22日,,,,,,,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,,,,,,,周跃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,,,,,,利用职务之便,,,,,,,为他人谋取利益,,,,,,,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,,,,,,共计价值人民币174万余元,,,,,,,数额巨大,,,,,,,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,,,,,,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,,,,,,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。。。。。 。2021年5月20日,,,,,,,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。。。。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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